市民状告葡酒厂凸现国内消费者葡酒知识匮乏

2009-10-27 8:31:36 现代快报 刁志华 于波 朱俊俊 评论(0人参与)

  冲着“93珍藏”的广告口号,王芳在姜堰某超市买了一盒葡萄酒,可拿回家后王芳发现,葡萄酒不是1993年生产的。因质疑葡萄酒“年标”有误导,她状告葡萄酒厂家和超市欺诈客户。近日,姜堰市人民法院以原告王芳的主张依法难以支持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8年8月30日,王芳在姜堰某超市购物时,看中一款葡萄酒。当时,葡萄酒盒上如此介绍:93珍藏,选用1993年种植的优质葡萄蛇龙珠为原料……

  看到这条介绍,王芳误以为,该葡萄酒是用1993年采摘的葡萄为原料生产并珍藏至今,为此,她花去192元购买了一盒该葡萄酒。此后,她到网站上查询后发现,自己买的葡萄酒并非采用1993年采摘的葡萄生产的,葡萄酒也不是由1993年珍藏至今。

  王芳将超市和葡萄酒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购酒款192元,葡萄酒厂赔偿损失192元。

  “打官司不为钱,我是想提醒更多的消费者。”王芳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葡萄酒,企业在酒的外包装上打出了不同年份的字样,没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往往误以为,酒瓶上标注的“年份”就是葡萄酒酿造的年份,但其实有些根本不是这样。

  超市和葡萄酒厂家却都异口同声表示,自己并未虚假宣传。葡萄酒厂解释称,关于93珍藏的概念,厂方在产品标签上已明确表明,该葡萄酒是1993年种植的葡萄树生产的,不是1993年采摘的葡萄生产的,“93珍藏”并非表示葡萄酒的生产日期。根据有关规定,酒的生产日期是酒的生产或灌装日期,因此,酒盒上所标明的内容没有任何歧义。

  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作为不具备葡萄酒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对“93珍藏”的含义会有不同的理解。但在该案中,厂家在标注“93珍藏”的同时,对其含义作了说明,且标明了生产日期,故标注“93珍藏”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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