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茅台酒”实施专门保护

2009-10-28 10:26:00 国际在线 乔全兴 评论(0人参与)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27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对贵州茅台酒、西湖龙井茶、吉林长白山人参等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

  当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举办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周年纪念活动”。魏传忠在会上说,自中国第一部地理标志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发布10年多来,国家质检总局已对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涉及白酒、茶叶、中药材等种类,在提升特色产品的质量、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的产品,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人文因素,由于地域的不可替代性和品质的不可复制性,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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