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再次上调 白酒业遭遇生死劫

2009-10-7 9:38:02 巴中日报 江谢 评论(0人参与)

  回顾白酒消费税的三次大调整,总的来看,国家不是在为白酒业“松绑”,而是在大念“紧箍咒”。2001年5月1日,对白酒从价计税方法调整为“价量同征”,同时取消外购酒消费税抵扣政策;2006年4月1日,对粮食、薯类白酒消费税分别按出厂价的25%和15%的税率统一调整为按出厂价的20%的税率计税;今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颁布实施税赋新政:在保持白酒消费税20%从价税不变的前提下,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大型白酒企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将提高至其销售价格的60%至70%。
  
  白酒消费税连续三次的大幅上调,无疑对整个白酒行业的利润、市场价格、产品结构产生巨大冲击。据测算,白酒企业相应上缴的税金最低比以前增长40%左右,净利润下降15%-30%。为应对税收增加导致生产成本直接增大的压力,目前,五粮液、茅台等白酒巨头出厂价已作上调,调整幅度在每瓶50-80元不等。行业巨头的率先涨价引发了江口醇、丰谷、高洲等二线品牌的全面涨价。“尽管如此,消费税的上调,对原本竞争就十分激烈的白酒行业,无异于雪上加霜。尤其是对于象我们这样税源结构单一(酒财政)的地区,更显压力巨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会使白酒企业在近期(5-10年)内承担更多的消费税,很多企业将会因不堪重负而停产或倒闭。品牌和企业实力相对较弱的二线名酒企业,其经营更是难上加难,能否迈过这个“坎”?能否经受住这波残酷的考验?我们不得而知。诚然,江口醇也不例外。”董事长张超先如是说。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