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一个引人关注的热词(2)

2010-1-12 9:23:01 中国酒业新闻网 江国成 评论(0人参与)

  参加者应努力表达自己的意见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参加听证会,产生程序有两种:一是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二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最近,哈尔滨召开的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是由消协推荐的;福州召开的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是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主管部门为了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给人造成“操纵听证会”的误解,往往采取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参加人不是消费者投票选举出的“代表”,但他本身应当从消费者的角度,反映消费者对定价方案的意见。他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应认真严格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确保消费者参加人的真实性。同时,为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出现所谓的“被代表”,对调价方案有意见的公民要积极地参与听证会。为此,他认为如果所在的城市召开听证会,有意见的消费者要积极报名参加,别再出现一个大城市只有二十几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情况。如果未能选中做参加人,要积极申请旁听。此外,这位负责人还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查阅参加人的资料,防止其身份造假”,对调价方案有意见的消费者在可能情况下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可以向听证会参加人反映,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发表自己的意见。

  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了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外,还通过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他表示,听证制度有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应该在网上同步征求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同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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