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公司章程第七条修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64,414,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