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秘密协议”没有经过我们审核
杭州胜利河美食街夜市管理有限公司是杭州胜利河美食街管理委员会的挂牌公司,公司所在地就在管委会现场办公室。杭州胜利河美食街管委会人员告诉笔者,“秘密协议”是家琪冷冻副食品经营部背着管委会私下和商户签的,他们并不知情。
在管委会二楼办公室,管委会负责人、同时也任胜利河美食街夜市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伟接待了笔者,他说:“非常感谢媒体的监督,我们已经要求经销商将所有已经签订的协议收回,也不准再要求其他商户继续签这份协议,因为协议本身是有问题的。”
据王伟说,早在打造胜利河美食街的过程中,政府就准备以鲜啤作为主打特色,所以管委会一直在和啤酒厂家进行沟通,最后与“千岛湖”达成了合作。
“因为双方是合作关系,我们也认可主推千岛湖这个牌子的啤酒,但绝对不是只卖它一种酒,更不允许它垄断我们的市场。”王伟说。
他同时表示,管委会非常重视这件事,要求这个经销部做出解释,并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认真执行。
律师:经营户最有权选择酒水供货商
美食街的经营户到底有没有选择酒水供货商和品牌的自由呢?笔者采访了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龚峻锋律师。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龚峻锋律师表示,任何单位都没有干涉经营户卖何种啤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及从何处进货的权利,商户有自己的选择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不得滥用其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
龚峻锋认为,作为美食街管委会没有权力要求夜排档经营户卖何种啤酒,从何处进货,否则就涉嫌违法。经营户跟胜利河美食街夜市管理有限公司只是租赁关系,而不是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关系,因此胜利河美食街夜市管理有限公司也没有干预这些经营户自由采购啤酒的权力。 (本报据中国新闻网杭州频道和《钱江晚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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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因此,上述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的行为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商品,而不必非得购买政府机关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从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出发,利用行政手段限制市场竞争,由此间接地限制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选择余地。实质上,这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有些政府部门搞“权力经商”,成立“翻牌公司”,名义上与经济实体脱钩,实质上仍是其下属单位,这样的部门往往明文规定或公开要求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还有些部门滥用手中的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范围,限制他人自由选择经营者的商品,以此达到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