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关于我们 | 总编信箱 | 酒报订阅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 稿 | 纠错平台
《华夏酒报》
全国统一刊号:CN37—0034
邮 发 代 号 :23-189
首页 | 产业 | 观察 | 要闻 | 关注 | 管理 | 时评 | 营销 | 市场 | 环球 | 酒吧 | 华夏酒报电子版 返回首页
企业动态 | 白酒 | 啤酒 | 葡萄酒 | 黄酒 | 果露酒 | 酒精 | 洋酒 | 经销商 | 配套在线 设为首页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标准法规 | 资料中心 | 影像中心 | 商务中心 | 酒 问 | 供求 | 酒业博客 | 酒业论坛 加入收藏
现在位置: 中国酒业新闻网 > 动态 > 白酒 > 白酒企业
五粮液深陷“酒窖门” “中国的、世界的”首先应是自己的(2)
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蔡世荣 《华夏酒报》 2010-8-9 9:13:20 订阅邮箱快讯



  看纷争各家杂说

  在五粮液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

  尹家的律师陈有西认为,不论是从酒窖的历史事实和现实状况来看,还是从租赁现状来说,酒窖应该是尹家的。一是尹家的酒窖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权,一直到土改、文化大革命、反右,直到改革开放尹家所有的土地权都没有变化过,尹家的部分财产丧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我国的《物权法》和《民法》规定,地上权依附于地权,地上的附属物是必须归附于地权的。酒窖应该是尹家的。房子不可能建在天上,房子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

  二是如果酒窖不属于尹家,尹家就不可能享有将其出租的权利,五粮液就不可能跟尹家签订租赁协定。“在民事行为中,合同双方都认为物权是出租人的,双方有争议的话,就不可能有租赁关系存在。到2009年之前,尹家认为物权是尹家的,而五粮液一方也认可物权是尹家的。没有物权就产生了租赁权,这是违反基本法律常识的。”

  三是宜宾市政府的处理不当致使土地权和房产权的分离,导致土地和酒窖是尹家的,房产权却是五粮液的,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财产纠纷隐患。然而尹家的土地权利一直没有丧失,租赁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

  有业内人士指出,五粮液发展到今天,成为中国白酒著名品牌,实不应在600年酒窖问题上如此纠结。作为中国酒业的领军企业,前瞻性的目光应该更远些。如今是信息化、规模化生产的时代,量化生产早已是大势所趋,哪怕窖池终不归企业所有,也不会对其造成大的危害性。只要企业坚持走健康的品牌发展道路,以诚信、以质量为本,给消费者带去实实在在的品质,才是上佳之选。再者,五粮液拥有雄厚的人才储备与资金实力,地位仍是不可撼动的。

  也有人认为,五粮液此举存在欺诈行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果核心资产的产权有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利益,更涉及到公众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更应该把事实真相公诸于世,作为中国名酒的形象应该做到实事求是。若要真正成为“中国的、世界的”首先应该做好“是自己的”。

  双方或将谋和谐

  面对无休止的纠缠,宜宾市政府、五粮液方面似乎做出了让步,有消息称,近日尹孝功被宜宾市政府相关部门 “约谈”说,“尹家与五粮液的渊源,对五粮液酒业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和起始性作用,建议在不涉及酒窖产权的情况下,提出方案以方便领导解决。”

  至此,经历长时间的争论,记者认为双方相互妥协,采取折中方案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很大,一是按当地政府意思,在不涉及酒窖产权的情况下,由五粮液方面按期按一定的金额给以尹家类似租金的经济补偿,双方淡化产权的争议,这或许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但应该是简单、直接的解决方法;二是由五粮液方面一次性向尹家支付类似购买16口酒窖产权的经济补偿,从根本上解决产权问题。

  因此,无论哪种方案,五粮液保留16口酒窖占有权的可能性都很大,但适当的经济补偿代价将不可避免。至于具体方案与金额,考虑该争议具有历史时代背景,应该是各方都可以接受的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编辑:施红
■未经许可,《华夏酒报》所刊作品一律不得转载。想知道更多新闻,请点击 中国酒业新闻网
本文评论
用户:
更多评论
您要 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言:
验证码:

相关新闻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 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 ,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 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 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 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信息公告


市场


酒类信息
·2014年香槟全球出货量3亿瓶..
·2014全球葡萄酒消费量约24..
·白酒、葡萄酒等销售量超过..
·上半年山东省烟台市规模以..
·截至6月底中国啤酒行业资产..
·2014年1月~6月,中国啤酒..
·4月份啤酒批零销售847548...
·上半年四川省CPI同比上涨1..
·青青稞酒修正公告上半年盈..
·顺鑫农业2014年半年度业绩..


国际酒业
·葡萄牙:2013年份不足以成..
·最受好评的2014年份波尔多..
·“品醉澳洲”启动四城路演..
·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持续..
·法国:金钟庄期酒发布价上..
·英国:BBR10万英镑葡萄酒被..
·酩悦轩尼诗中国酿出首款红..
·期酒定价应针对消费者
·中国人10万美元拍得帕克午..
·2015/16年度澳大利亚葡萄酒..


     
提醒您:适量饮酒有益健康,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 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
本站网络实名: 华夏酒报 中国酒业新闻网 本站已通过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
本站通用网址:酒网 华夏酒报 华夏酒网 酒文化网 E-mail:wlb@hxjb.cn
Copyright ?2005-2010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传媒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