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看到同伴酒驾,请善意阻止
去年年底, 《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车列入危险驾驶行为之一,醉酒驾车即意味着 “犯罪”。而此前《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同伴醉酒驾车,乘客也要担责?记者日前走访发现,尽管市民们对严惩酒后驾车行为一致叫好,但对同车乘客受 “牵连”却有不一样的看法。
“我肯定是同意这样做法的,我本身就曾是受害者,要是意识到自己也要负责的话,我肯定当时阻止他!”市民毛女士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前年春节她们一家三口去朋友家作客,丈夫饮酒后执意开车,当时她并未阻止,上车后才发现丈夫把车开得东倒西歪,后来几乎无法驾车,最后还是11岁的儿子从后排强行坐在丈夫身前踩住刹车才将车停下: “当时真是太危险了。如果法律规定同车人也要负责,我一定会打电话报警阻止丈夫酒后驾车!”
不过,也有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规定有些 “不近人情”。市民姚小姐就表示: “毕竟一起乘坐的乘客并非酒后驾车者本人,不能替酒后驾车者的行为负责,最多起到提醒、劝阻的作用。”
据了解,乘坐酒后驾车者的乘客同样要负担法律责任的做法,在国外已有先例。如日本 《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除对酒后驾车者本人严加惩处之外,还设有 “车辆提供罪” 、“酒水提供罪”以及 “同乘罪”等罪种。按照该法规,除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之外,也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
◎律师点评
对于同乘者的处罚法规尚未出台
对此,记者咨询了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王本桥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的赔偿主体均为机动车驾驶员,故此目前没有同乘人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的判例。
在2009年由公安部发的 《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对于“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但是目前具体的法律、法规还未修改、颁布。以我们的近邻日本为例,其明文规定对于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都是要进行处罚的。这是我国在未来立法过程中值得借鉴之处。
记者了解到,对于喝酒的人,同饮人应当履行必要的注意、照顾义务。如同饮人不履行该等义务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目前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同饮人或劝酒者在酒后驾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但是应当依照 《民法通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调整和约束,这样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