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酒商尝试用“酒的语言”营销(2)

2011-11-9 10:37:06 《华夏酒报》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新酒商与新营销

  今天,绝大多数酒商都已经体会到“酒香也怕巷子深”的道理,而新酒商则更加超前一步地看到,“酒香更要勤吆喝”“酒香更要会吆喝”,当消费者的理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品质成为其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经销商必须具备扎实的酒类鉴赏能力,将专业品鉴融入到体验式的新营销当中,不仅能更有效地诠释产品魅力,也更容易发现哪些产品能够持续盈利。

  由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葡萄酒三级品酒师培训班已经举办多期了,报名参加的酒商不断增加,甚至很多广东省之外的经销商也专程赶来学习,在这里,学员可以在短期内掌握葡萄酒的基本知识和品评技能,提升葡萄酒鉴赏与推广的综合素质。

  而在四川,“全国经销商白酒品酒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同样举行得如火如荼,每期的学员几乎都来自全国各地。针对经销商的职业特点,该培训班侧重于对其品鉴和表述能力的提升,让经销商得以用专业技能赏析产品质量特色,用形象贴切的语言描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述酒体独特风格,尝试用“酒”的语言进行产品的营销推广。

  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声音:“中国消费者对葡萄酒的了解不足,更多是靠感性判断做出消费取舍。”或者,“喝了几十年白酒,却一直没喝出个明白,知道是好酒,却说不出好在哪里。”从营销的角度来看,体验式营销是展现酒类产品独特魅力的有效途径,但如果连经销商本身都不懂得正确的品鉴方法,难以真切感受到酒的魅力和个性所在,又何谈给消费者做出合理的消费指导呢?

  诚如国家酒检中心主任钟杰所言,专业品鉴是科学饮酒、理性消费的重要指导,好酒经得起“品”,好酒也必须要“品”,伴随着新型酒商鉴赏意识与能力的不断加强,围绕“品”字做文章的体验式营销日益盛行起来。

  对酒类品鉴技能的关注,标志着新酒商“主动营销”意识已然觉醒,其地位已不仅仅限于酒类企业与市场对接的中间环节,除了产品销售和网络建设,他们更发挥着信息反馈、品牌推广、资源整合等种种营销职能,他们既是酒类企业营销策略的目标对象,同时又是酒业市场营销的直接执行者。

  随着酒类消费市场的个性化、多元化程度越来越高,“营销”必将成为新酒商的核心职能,更多担负起酒类品牌传播和文化引导的职责,同时,这也是其完善自身、成长壮大的必然选择。

  “商而优则学”,所谓学院派、新酒商,无疑是酒类经销商群体中充满智慧的活跃代表,是在长期实战中不断完善自己的实践者,是以长远商业眼光规划企业蓝图的思考者,从他们身上,我们不仅能预见到新秩序、新营销的到来,更对酒类行业在面临复杂竞争形势下的美好前景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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