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目标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这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要将加强白酒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本行政区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
张勇介绍,从国际经验看,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由于市场自身约束机制不健全,契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诚信体系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般会有一个凸显期。我国已经进入这个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易发期。
早在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而在《通知》中则明确要求各级部门要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
可以肯定,在监管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对酒类产品的追溯系统建设也必将会日益完善。
《华夏酒报》记者在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看到,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食品品种。
具体在酒类电子追溯系统方面,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便捷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应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全国酒类电子追溯系统;选择若干品牌知名度高的酒类商品开展溯源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在生产环节初步建立酒品防伪与追溯管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在流通环节健全批发过程信息管理网络,在零售与消费服务环节健全经营者履责和消费者监督的复核机制,为在全程建立信息关联、责任衔接、查证可信的酒类流通物联网打下基础,初步实现酒类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今年5月22日,贵州茅台酒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溯源体系上线,这也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首批试点,是继2010年五粮液开通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后的又一家名酒企业。
据《华夏酒报》记者了解,泸州老窖、剑南春、郎酒、洋河、汾酒、古井贡、景芝等酒类品牌也已经或正在并入实施酒类安全流通溯源体系,实现RFID真伪查询。到“十二五”末,至少要有60%~70%的酒类品牌融入酒类安全流通溯源体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