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谁执牛耳?(2)

2014-2-27 9:00:49 《华夏酒报》 本报记者 许坤 评论(0人参与)

     最后,区域中小品牌在品牌、酿造技艺、品质管控、市场营销、组织架构、格局视野等诸多方面不具备做大做强的要素。举例来看,大部分区域中小品牌缺乏文化根基,很多酒厂诞生的时间很短,相比于洛阳杜康这样的千年品牌,如同“小巫见大巫”。《华夏酒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区域中小品牌在酿造工艺、勾调技术、品质管控等方面难以与大企业相抗衡,一方面是人才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资金实力的问题。

     作为区域强势品牌的代表,“牛栏山”在2013年的表现相当抢眼,与区域中小企业的市场业绩大幅下滑相反,牛栏山实现了大幅逆势增长。1月21日,拥有“牛栏山”品牌的顺鑫农业发布2013年年报,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72亿元,同比增长8.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亿元,同比增长57.09%。顺鑫农业表示,2013年,公司白酒销售情况良好,白酒生产量239,317千升,同比增长39.12%;销售量218,429千升,同比增长28.11%。同时,有分析师基于近期的调研情况,也纷纷看好区域强势品牌的发展。兴业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黄茂表示,古井贡酒、青青稞酒2013年四季度白酒利润增速改善明显,对于2014年中低档白酒强势品牌的恢复充满信心。

     此外,《华夏酒报》记者注意到,在行业调整的大背景下,区域强势品牌大多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市场战略,纷纷收缩全国化的步伐,将资源聚焦到重点市场。以洛阳杜康为例,其将在2014年一改过去省内省外1:1的资源投入,调整为65%:35%。这无疑将加剧河南省内市场的竞争程度。

“战国时代”,
谁将成为执牛耳者?

     对于这场几乎包括了所有白酒企业的中低端的“战国”格局,业界人士都抱有自己的看法。《华夏酒报》记者综合各方信息发现,对于究竟谁能在这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观点主要分为两大派,一派认为全国性名酒将获胜,一派则认为区域强势品牌将赢得主动权。

     支持全国性名酒的观点认为,首先,全国性名酒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基础,在消费者中间具有公信力;其次,全国性名酒多年以来并未过多涉足中低端领域,如果全国性名酒逐渐放低身段,推出更多针对区域强势品牌的亲民中低端白酒,区域品牌将难以招架;再次,全国性名酒拥有广泛的优质经销商,掌控着良好的市场资源,强强联合能够快速实现产品的市场变现;最后,全国性名酒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在与区域强势品牌的贴身肉搏战中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输出品牌历史资源,软硬结合方为竞争的强者。

     不过,支持区域强势品牌的一方也有实实在在的论据。苗国军从品牌、品质、渠道和团队四个方面分析了区域强势品牌的优势地位。一是消费者对于区域的历史文化名酒具有较强的认同度,只要区域强势品牌提高品牌的价值感,就能承接超高端白酒和全国性名酒腾出来的空间;二是在品质上,双方几乎势均力敌;三是在渠道上,区域强势品牌掌握了从全国性名酒和区域中小品牌分化出来的优质经销商,同时区域品牌对区域内的情况更为熟悉,渠道力更强;四是未来的竞争更大程度上是人的竞争、组织的竞争,区域强势品牌在区域市场的营销团队整体素质上更强、管理更加系统和规范、对消费者的研究和服务更加到位。

     此外,有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相比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于全国性品牌的大市场,以及对全国各市场的难以兼顾,区域强势品牌的主要力量则集中于自身区域。同时,全国性名酒的营销经验主要集中在高端和次高端白酒,缺乏运营中低端白酒市场的能力,这几大因素都决定了全国性品牌在短时间内难以补足中低端市场方面的内功。

     对于中低端市场的群雄状态,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秘书长宋书玉认为,在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的现状下,酒企应当根据自身实力特点,寻求合适的市场战略。值得注意的是,中低端市场原本就处于饱和态势,竞争相当激烈,全国性酒企发力中低端,将加速中低端白酒市场的洗牌。

     或许在这场较量中,全国性名酒与区域强势品牌都难以成为市场的“执牛耳者”,就如同在战国时代,也许小国会被大国吞并,但是齐、秦、楚、燕、赵、魏、韩的格局一时间很难被打破,维持格局的“均势”将是长期的态势,只有真正的大国(在酒业如同帝亚吉欧)崛起时,才有一统天下的实力。

(您对本文有何看法,可通过华夏酒报@新浪微博进行讨论。)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