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浙东评估[2008]25 号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浙江东方资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 年3 月18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浙东评估[2008]25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 文。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轻纺城”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基础,对其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评估基准日:2007年 12月 31 日 三、 评估目的:资产转让 四、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资产组合。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轻纺城”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29 项,房屋建筑面积 13,552.61 平方米,帐面原值为 15,513,915.52 元,帐面净值为 12,536,315.82 元;设备3 台(辆),帐面原值 439,950.00 元,帐面净值 15,101.14 元。 五、 价值类型 本项目采用的资产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 评估过程及方法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轻纺城”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对其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12月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七、 评估结果 “轻纺城”拟转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12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 柒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整(11,373,115.00 元),与调整后账面价值 12,551,416.96 元相比减少 1,178,301.96 元,减值率 9.3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八、 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报告书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轻纺城”资产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12 月3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30 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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