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转让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浙东评估[2008]24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 文。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轻纺城”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基础,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评估基准日:2007年 10月 31 日 三、 评估目的:房地产转让 四、 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为“轻纺城”位于柯桥阮三村、亭东村的建筑物和土地,其中房屋共9幢,建筑面积共计16,689.34平方米,帐面原值为6,229,168.00元,帐面净值为3,000,573.60 元;构筑物 3 项,帐面原值 3,663,124.61 元,帐面净值 1,952,140.55 元;土地使用权 1宗,土地面积为 31,524.00 平方米,帐面价值为 2,216,524.87元。 五、 价值类型: 本项目采用的资产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 评估过程及方法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轻纺城”拟转让的房地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的范围、评估目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采用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对其在评估基准日 2007年 10 月 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七、 评估结果 “轻纺城”拟转让的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 2007年 10 月 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伍 拾壹万柒仟伍佰壹拾元整(18,517,510.00 元),与调整后账面价值 7,169,239.02 元相比增加 11,348,270.98 元,增值率 158.2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八、 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报告书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轻纺城”房地产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10 月31 日起至 2008 年 10 月30 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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