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酒企之痛(4)

2008-4-9 13:06:28 《方圆法治》 佚名 评论(0人参与)

  销售环节成了腐败雷区

  王效金在担任古井集团董事长期间,曾将一些亲戚安排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朱仁旺是王效金的外甥女婿,有关部门在查处古井窝案时将其编为“2号人物”。

  2007年7月9日,检察机关对朱仁旺立案侦查。令查办此案的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徐建民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朱仁旺在被侦查期间研读法律书籍,经常询问干警自己会被判几年。

  法院审理查明,朱仁旺于1994年至2007年期间多次非法收受31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0.9万元。2008年1月14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朱仁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销售商和代理商们向朱仁旺行贿的目的主要有这样几方面:开发新品种酒、争取经销权、降低供货价格、增加市场推销费用、扩展销售区域范围、获得销售补偿、处理积压酒产品等等。

  法院认为,朱仁旺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收受他人所送财物、钱款数额明显超过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并且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构成受贿罪。据悉,在法院一审宣判后,朱仁旺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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