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暗藏权钱交易
建筑、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由来已久,在不同类型的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基建部门成为权钱交易的高发区,在这个意义上,古井窝案也未能“免俗”。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原经理李万林,以及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运杰都在这一环节落马。
在古井腐败窝案中,李万林案最早进入司法程序,2007年5月12日,亳州市检察院对李万林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至2005年,李万林利用其负责古井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安徽省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阜阳建工集团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6万元。2007年11月26日,安徽省蒙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李万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由于李万林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
李运杰是古井集团唯一一名由基层工人做到集团副总裁位置的高管。2008年2月28日,李运杰涉嫌受贿案在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运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0.2万元。
在前后近10年的时间里,李运杰在古井房地产集团有关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安装、装饰等环节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指出,李运杰还存在索贿行为,其中向浙江华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徐武均索取40万元人民币。在8名行贿人中,李运杰仅收受或索取徐武均的贿赂就达82万元。法院将对李运杰一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