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经营品牌的参考模式(2)

2009-2-12 12:32:00 第一营销网 王永久 评论(0人参与)

  四、关联行业品牌联合

  在一个较大规模的行业内,因为市场划分巨细往往可以形成多个关联行业,如与人们

  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这四大行业,每个行业都可细分出更多的关联行业。拿“住”来说,建材业就由“住”衍生出来,而建材业又可以划分为基础建材业、装饰建材业、建材装修业,装饰建材业又可以细分为:地板行业、水暖行业、五金行业、照明行业、窗饰行业、油漆行业、陶瓷卫浴行业、基础板材行业、顶饰行业、家具行业、橱柜行业、玻璃、石材行业等细分出来的专业针对性较强的行业。其中,在某个行业经营的代理商,因为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就可以联合与之关联行业的代理商品牌,进行横向联合,规模发展,相互借用品牌资源,随着联合规模的扩大,代理商甚至可以组织行业力量经营市场。把自己变成区域市场的营运商。品牌经营内容就很有可能从具体的产品经营载体上升到具体的市场经营。在行业品牌联合中,代理商的组织能力和品牌的感召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五、品牌转让

  品牌转让,在源头的上游产品或服务企业中出现较多,因为品牌经营较早,品牌经营

  也相对出现较早。具体来说,就是指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之间的相互收购、并购和变卖。如影响力较大的民族品牌被收购的案例就有凯雷收购“徐工”法国SEB收购“苏泊尔”股份“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美国强生收购“大宝”等,国内品牌之间收购的也有很多,长虹收购“美菱”,美的收购“荣事达”和“小天鹅”两面针收购“芳草”等。

  在品牌转让和收购的过程中,被收购方品牌的资产,一方面在品牌收购后实现资产变现,一方面往往被收购方通过收购而利用或占有,或在闲置利用中消亡。

  品牌收购对于被收购方而言,感情上显得有些惨烈,但对于双方而言,各有收益。品牌持有者虽然损失了品牌的控制权,但是短期内实现了品牌资产的变现,转嫁了品牌经营的未知风险。品牌收购者,通过收购虽然承担了品牌收购的风险,但也为其战略投资行为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代理商品牌被收购的现象,同样也有鲜明的案例。国际间的收购,就有“百安居”收购“欧倍德”,在国内就有“国美电器”收购“大中电器”。这样的零售商品牌收购,说到底就是代理商品牌收购的典范。

  因此,品牌转让也成为代理商经营品牌的一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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