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捷径:“三位一体”战略(1)

2009-2-16 16:07:28 价值中国网 王明铮 评论(0人参与)

  “三位一体”战略的优点

  所谓“三位一体”战略是指将企业、品牌、商标三者名称合而为一,以获得单一名称的张力,便于形成集中、统一的形象,并增强名称的传递力。

  对于中小企业、或创业阶段的企业而言,运用“三位一体”战略,从形象营销的角度看,具有明显的优点。

  其一,容易被大众接受和识别。要使大众接受、识别一个概念,比同时接受、识别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概念要容易得多。因此,对企业、品牌、商标冠以统一名称,与三者名称各异相比,优势自不待言。

  其二,容易传播。“三位一体”使企业信息高度集中,传递力增强。如SONY公司,几乎所有产品都以SONY这一名称销售。实际上SONY既是公司名称,又是产品和商标名称。松下公司和东芝公司的电器也是如此。这样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自然而然地传播了企业形象。相反,多名称、多品牌不利于传播的一致性,也使企业形象分散。

  其三,费用降低。由于企业、品牌、商标的名称一致,不仅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的策划设计成本降低,而且对外宣传亦可收“一箭三雕”之效,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如果三者名称各异,而且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均冠以新名称,传播费用将会大大增加。如宝洁公司采用多品牌策略,每年的广告费都在数十亿美元,成为全美最大的广告客户。像宝洁这样财大气粗的公司可以投入大量广告培养多个品牌,但对一般中小企业而言,多品牌策略所需的巨额传播费用就难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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