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品牌、商标三者形象的互动关系角度来看,“三位一体”战略的实现途径大体有以下三种:
(1)、“商标、品牌形象主导型”。 对于因历史等原因拥有著名商标、品牌,但企业名称却与商标、品牌互不相干时,企业可将三者名称统一起来,以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来带动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的提升。如化工部第一胶片厂(保定)与第二胶片厂(南阳)及感光材料研究所(沈阳)联合组建一家新的公司时,就以著名的品牌“乐凯”作为公司的名称,即“中国乐凯胶片公司”。上海冠生园(集团)总公司拥有“大白兔”、“生”、“天厨”、“佛手”、“华佗”、“沙利文”等著名商标、品牌,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无形资产,总公司分别将其组建成独立的品牌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正是利用中国卷烟第一品牌红塔山高达近400亿的无形资产,以红塔命名,使该集团成立不到几年变异“大哥大”的形象立于企业界。
(2)、“企业形象主导型”。如果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将企业名称应用于品牌及商标上,以此带动品牌及商标形象的提升。如一些拥有金字招牌的“老字号”企业,在进行产品和品牌开发时,可重点考虑对金字招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挖掘和利用。
(3)、“同步培育型”。对于一些专业化经营的新公司而言,可在公司成立伊始,即将企业、品牌、商标三者统一起来,同步培养,共同提升。近些年在国内市场涌现出来的著名品牌,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这一类型。
当然,“三位一体”战略并不是对于所有企业都适用,如对各事业部门之间相关性不强、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来说,采用“三位一体”战略就不一定合适。况且,“三位一体”战略还有“一损俱损”的风险。因此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三位一体”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