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陷尴尬(2)

2009-2-5 14:25:58 商娱网 孙秀泓 梁士兴 邹平 评论(0人参与)
  被“异化”的司法“认驰”

    荣膺驰名商标本是可喜可贺之事,天地缘酒业的不安与神秘,折射出司法“认驰”的现实窘境。

    2001年7月,人民法院被赋予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在传统的工商总局认定之外,企业又多了一个选择。但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在实际运行中却被“异化”。

    据一位办理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律师介绍,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要耗费2-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司法认定则可以在数月内办妥,而且在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宣传方面,跟工商总局认定的效果并无差别。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为获驰名商标不择手段。而注册域名被认为是比较常用的“廉价”手段。

    2007年6月,汕头“康王”商标司法“认驰”案曾一度轰动全国,成为我国第一起撤销已生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典型要案。

    深圳福田区法院副院长周公昌曾公开表示,一些人把司法认定当做“争创”驰名商标的捷径,甚至不惜通过构造假案达到目的,异化了司法“认驰”提供特殊侵权救济保护的职能。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东工商系统一名负责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士表示,司法“认驰”被滥用的恶性影响很坏,不少企业正争相效仿。因为全国400多家中级法院都有认定权,某些企业看当地法院审判严格,便到僻远地区的法院去打官司。

    为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山东许多地市都承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重奖。但上述工商人士透露,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在许多地市被排除在了奖励之外。言外之意,政府对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怀疑态度。

  最高法拟出招阻击

    司法认驰被滥用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200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共14个条款,分别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适用范围、不予认定的案件类型、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案件管辖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意见稿第13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明确了“个案认定”的原则。最高院民三庭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是“为尽量减少当事人利用驰名商标认定追逐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

    此后的15日,浙江省出台了全国首个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规定——《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认为,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类型有6种,其中一项就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上述律师表示,要认定虚假诉讼存在一定的难度——这种案件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彼此“配合默契”,很难看出破绽。即使因虚假诉讼被法院依法撤销驰名商标,行为人最多被处以罚款、拘留,刑事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虚假诉讼的具体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更是寥寥无几。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