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办法初定5月1日起实施(4)

2009-2-8 8:12:01 21世纪经济报 于海涛 评论(0人参与)

  上市标准保持不变

  而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核心及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论的焦点——企业的上市门槛,《管理暂行办法》并未进行修改。

  《管理暂行办法》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两套定量标准: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去年虽然经济形势不好,我们公司仍保持着增长,达到中小板的要求都没问题。全国应该有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都能达到这个要求。”前述中关村一家企业的老总对本报记者说。

  前述接近管理层人士则认为,维持一个相对较严的门槛,可以使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具有相对固定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控制风险。两套标准是为了适应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要求。

  “原来有个经验估计,中小企业板以传统行业的上市资源为主,基本特点是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大体在20%左右。创业板一般是高成长性企业,(这个要求)就提高到30%。”一位参与《管理暂行办法》制订的人士说。

  征求意见阶段,曾有政府部门提出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适当放宽净资产下限条件。

  这在《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未作修改,维持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2000万”的要求。据记者获知,监管部门曾对主板上市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上述要求适当。

  “或许打算摸着石头过河,先按这个标准去做,有什么不合适的到时候再调整。”张刚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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