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发展(1)

2009-3-13 8:17:24 中国酒业新闻网 王敏 齐中熙 评论(0人参与)
  ——2008年消费领域十大事件点评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专电 在过去的2008年,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步加强,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不少大事,它们直接或间接推动了消费环境的改善和行业的发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评选出2008年消费领域十大事件,并逐一点评。

  交强险实施首次“改版”

  事件: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根据方案,新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至12.2万元,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等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点评:尽管新版交强险还存在令车主和消费者不尽满意的地方,但在主要方面坦诚回应了各界的关注,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民生诉求的重视,而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所表达出对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热情和不懈努力,也成为推进改革的巨大动力。

  “集体返航”拷问民航职业操守

  事件回顾:2008年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等六地14个航班发生“集体返航事件”,航班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又返回昆明,导致昆明机场众多航班延误,致使当天1500多位乘客不能如期离港。东航给出的解释是“天气原因”,而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则正常降落。之后民航局调查结果表明,事件是东航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点评:面对这起人为“集体返航”事件,人们不禁要问:航空公司及其飞行人员将旅客的安全置于何处?肇事飞行员的职业道德何在?而此次事件中,东航先后两次发表了不同声明,先是声称“纯属天气原因无法降落”,后又承认“有人为因素”,航空公司滥用原因逃避违约责任,消费者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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