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做好补充耕地这道“加法”尤其重要。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针对建设占用耕地存在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突出问题,2008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并将补充耕地落实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实行奖惩。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补充耕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9年至2008年,通过土地整治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国共补充耕地4163.2万亩,同期补充的耕地大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2008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已完成对黑龙江、吉林、新疆、宁夏等四个重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评审,预计建设总规模将达1700多万亩,计划新增耕地近700万亩。
土地整治已正式写进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据此提出,将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协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金、整体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复垦费等四项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真正把补充耕地的任务落到实处。
以“万村整治”示范工程为抓手,发挥土地整治示范作用。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分批次、按规范、合标准地推进“万村整治”示范工程,有效扩大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
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使大量消耗资源的发展方式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同时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并没有因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而减缓。2007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44.9%,比1982年的21.1%提高23.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5个百分点。特别是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年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0年来,建设占用耕地势头明显放慢,城镇化速度反而显著提高(1980年-1996年年均增长0.69个百分点,1997年-2005年年均增长1.3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耕地保护制度虽然严格,但对符合规划和国家政策的各类建设的必要用地都给予了有力的保障。
在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倒逼”下,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度,全国使用存量土地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0%。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所占比重由上年的53%下降为45.7%。与此同时,未利用地逐步得到有效利用,2008年度,未利用地开发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359.1万亩。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已经形成一系列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并在有力地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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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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