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人们是没有过多耐性去多理会你做事的具体动机和目的的。而舆论,大多只是人们的一种主观立场的本能反应。当然,好心却做了可能误导他人的错事,或是善意却成就了“助纣为虐”的坏事。我想,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有多少解释的理由,也的确该是首先检讨自己才是。
“明星代言错在质检,不在明星”
起初,我是十分的不认同不久前刚出台的那些似乎是针对所谓明星而订立的法规明文。所以,当我听到了濮存昕于两会时的铿锵抗辩声音时,当即也有拍案而起的一种瞬间冲动感觉。一方面,我觉得濮的公众形象一直为我所欣赏。另一方面,我觉得他很勇敢地说出了自己坚信的观点。而这个观点也正是我曾经的立场坚持。
因为曾经的伤害,很长时间我都是在迷茫和自责中苦苦的思索。但在痛定思痛之后,却也觉得所有代言个体其实都有太多的无奈。因为你根本无法比现存的行业权威机构做出更好的正确判断了。你会依经验判断而认同国家允许存在的生产运营机构,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理所当然的会具绝对的基本可信度。国家媒体公然允许播放的广告节目,肯定得通过内容方面的严格审查把关。但是,实际情况却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很多。
站在消费者权益至上的角度来讲,我们首先必须得从良知道义的立场来优先维护广义上而言的大众消费群体利益。
每个人都应积极主动地担负社会责任,所谓明星名人当然也是毫不例外的。
广告作为我们与我们所赖以生存的商品就其本质而言,它本该像个美丽天使般中介与我们与商品——这个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之间。他本该通过我们所欣赏和值得信任的熟悉而亲和的面孔的推介宣传,首先产生好感继而愿意付诸实际行动选择的动力原因。我们透过信任而选择的理应是物有所值的价值物品。站在购买是上帝的角度而言,甚至应该必须是物超所值才对。然而,当今伪劣产品的充斥市场,人与人之间的诚信道德危机,严重侵蚀着这份美好景象,也深深恶化了自由商品市场的纯净空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都是消费者。
换个角度而言,不论是所谓明星还是生产制造推广的厂商企业,我们一定也都是具有相对共性身份的消费共同体。维护消费权益其实就是在维护我们所有人共同的权力利益。因此我们每个人势必都有义务积极认真地面对这一关键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