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中央政府决定代理地方政府发债2000亿元,如何评价这项政府融资体制改革?
易纲: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此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评级和发行主体依然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纳入省级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及其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这和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是不同的。其次,在1998年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时,中央政府也代理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我们也支持在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的前提下,符合标准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来解决积极财政政策所支持项目的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记者 魏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