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引激辩:调整起征点工薪阶层受益多大?(2)

2009-3-30 8:19:48 人民日报 李丽辉 欧阳洁 评论(0人参与)

  税率调整可成为改革突破口

  调整个税起征点中低收入者得不到更多实惠,实行个税综合征收条件又不成熟,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呢?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说,与其把关注点放在起征点调整上,不如放在税率表的调整上。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在2000元起征点之上部分,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如每月工薪收入5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要面对20%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

  首先,针对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体的最低一档税率是5%,能否考虑最低税率再往下调一调。其次,低税率的间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缴纳5%和3%的这个群体增加,这样也可以缓和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负担。

  经济学家樊纲认为,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可以通过改进现行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段的税负。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税收,低收入继续低税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块税收要让出来,降下来。可以将现在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适当简化,比如把5000元—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

  还有专家认为,个税改革的着眼点近期放在税率的调整上是可行的,长期则应是整个税制的改革或调整,逐步达到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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