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任重道远(1)

2009-3-9 8:30:28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 评论(0人参与)
    这次金融风暴自大洋彼岸传来,给我国的制造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同时也使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缺陷暴露无遗。改革开放初期,在“总不能不发展”的理念下,一个个污染企业、污染项目得以畅行无阻,蓬勃“发展”。然而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首先倒下的就是这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益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显现出其被时代淘汰前的颓势。

  四年前,中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三年前,“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8个约束性的指标中,就有4个与资源环境直接相关;两年前,建设生态文明首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去年,国家环保总局升级为环境保护部,更多地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政府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决心由此可见。

  近年来,国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等举措,环境破坏趋势放缓,同时我们也发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实施。新方案更好地体现了“多用路多用油多负担”的公平原则,鼓励社会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湖南等省市陆续建立节能减排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在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环境改善方面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区域限批、流域限批、重点行业限批制度,以及银行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限制贷款,多方推进,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2009年,中国资源价格改革如何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如何推进,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实现,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金融危机当前,要防止有关部门在盯住保增长目标的同时对企业节能监管手软。否则将可能会使原先应该淘汰的产业死灰复燃,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最终实现。

  只有真正在价值取向上转向“以人为本”,把普遍地提升人民的生存质量当作政府的首要任务,当作政治家、官员、企业家的最大功绩,与每一个人的生存质量相关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才是可望的。

  黄细花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在全国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

  调研分析,造成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但环保行政执法不力是主要原因。从我国环保行政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客观上不足,也是致命的薄弱环节:第一,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者只能采取罚款、限期整顿、补交排污费等处罚方式,难以触及违法者的“致命要害”;第二,行政执法效率与当前环境严峻形势极不相适应,一宗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往往要1-2年的时间才能办结;第三,环保行政工作的及时性特点需要法律化的行政权威,才能实现迅速、快捷、有力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目标。因此我认为,设立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是当前环境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力手段,是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司法保障措施。应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设立环境保护法院,专门通过司法审判机构来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

  刘和平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

  加大力度支持矿渣再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

  萍乡是我国最老的工矿城市之一。自1898年汉冶萍公司设立,开始对煤炭资源进行大规模机械化开采。建国以来,萍乡又是江南煤炭生产主要基地。但萍乡经过长期的煤炭开采,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占用了大量的土地。此外,萍乡还储藏有丰富的劣质煤资源。从煤矸石和劣质煤特性分析,作为低热值燃料,将煤矸石和劣质煤用于发电,再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旋窑水泥,是实现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萍乡在这一方面进行了不少的探索,但目前在立项报批、资金扶持、投资导向、政策优惠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我们建议有关机构对全国各工业地区闲置矿渣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拿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供国务院研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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