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酒之殇 酒行业的“全民公敌”(1)

2009-4-15 9:06:26 《华夏酒报》 周晓 评论(0人参与)
  1998年,朔州毒酒案造成27条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远去,其对酒行业沉重的打击至今仍难以磨灭,汾老大从第一的位置滑落,整个山西白酒产业仍无法追赶上全国步伐。产自山西省文水县的假酒,让全国人民对朔州白酒、山西白酒一片恐慌,喊打声不断,“劝君莫饮山西酒”竟作为标题出现在当时的媒体上。

  今年3月23日,湖北五峰再度上演“毒酒夺命”,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导致4人死亡,19人入院治疗的恶性事件。时隔不足20天,江苏省常州市又有2人因饮用有毒散装酒死亡。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国家和消费者关注之际,《食品安全法》也即将于6月1日出台,这两起事件无疑给了白酒行业当头一棒,其必将带来消费者对酿酒行业的不信任感,影响整个行业的利益,散酒之殇理应成为酒业的全民公敌。
   
  为何又发假酒案?
   
  王长兵,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宏斌酒水批发部店长,受利益驱使,2009年3月15日,他伙同覃长江、唐永锋三人,从湖北省宜都市聚能日化商店购进工业酒精3740公斤,直接勾兑假酒6500公斤,并销售了3000多公斤,造成4人死亡,19人入院治疗的恶性事件。

  历史是惊人的相似,这场11年前朔州毒酒案的翻版,依旧是工业酒精——甲醇惹得祸。在对拥有白酒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日益加强的今天,小作坊的散装白酒依旧监管乏力。面对价格便宜、市场空间庞大的散装酒,一些连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都无法分清的生产者,利欲熏心,勾兑出了让白酒行业蒙羞的毒酒,这不得不引起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我国白酒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存在着“小而散”的局面,一些生产者产品安全意识淡薄,对产品质量缺乏责任意识,同时一些地区的酒类监管存在漏洞,尤其对散装白酒的监管更加薄弱,致使一些诚信缺失的生产者有空可钻。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毒酒案的频发,最直接的原因是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漠视。

  低收入农村消费者,目前仍是我国白酒的主要消费群,企业在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销售均价的同时,承担这部分消费者饮酒的社会责任应是企业的重要职责。这不但可以避免类似毒酒案的再度发生,也是净化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提升品牌形象最基本的要求。否则的话,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在消费者中引发信任危机。如果消费者到了谈酒色变的程度,信任危机将比金融危机更令人恐惧。
   
  散酒到底该如何监管?

  五峰毒酒案发生后,湖北省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都积极行动起来,3月27日,湖北省酒类专卖管理局下发《关于严格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对散装酒的流通管理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各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散装酒经营者进行一次彻底清查,重点要查酒类经营者、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行为的合法性。根据当前形势需要,酒类经营者还须提供经营酒类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对异地经营的散装酒除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外,要督导经营者索取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检报告,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督导合法散装酒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包装容器、标签标识,对不执行国家标准,无包装容器、无标签标识的经营者严加监管。严禁散装酒的流动销售。

  显然,湖北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已掀起散酒监管风暴,对散酒监管进行彻查。但透过五峰毒酒事件,我们更应看到的是,目前我国对散酒监管问题的一个缩影,散装酒的监管依旧是我国目前酒类监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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