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酒之殇 酒行业的“全民公敌”(2)

2009-4-15 9:06:26 《华夏酒报》 周晓 评论(0人参与)


  2005年,是我国酒类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商务部25号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我国的酒类立法奠定了基础。其中建立起了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为酒类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经过几年各地酒类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有些省份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产品随附单的溯源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湖北省作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对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已多次进行培训,登记在册的酒类流通经营者在万名以上,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比较到位,而对像王长兵这样的散酒户监管却依旧防不胜防,行政执法队伍的人数制约与散酒户的全面开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而实际情况却很难监管到位。

  《华夏酒报》记者曾经对重庆的散酒市场进行过调查,重庆散装白酒每年消费量在15万千升,能够做到散装白酒按照标签上的执行标准、容量、生产日期、企业名称地址等打印下来,粘贴到散装白酒销售容器上的几乎没有,经营者以次充好的现象难以监管到位,散酒市场存在巨大的隐患。

  此次五峰毒酒案的发生,给行业的散装酒监管敲响了警钟。目前行业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监管已经基本到位,但是对于层出不穷的小作坊却难以掌控。此次事件发生后,国家必定会下大力气重点监管酒类行业,在生产许可证审查越发严格的情况下,散装酒是否还有必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着实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记者手记  
  举行业之力  断假酒之根

  11年前的朔州毒酒案,被誉为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分水岭”, 江泽民亲自指示,案发后的十余天内,国务院各部委加强酒类监管的政策密集出台。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实行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白酒生产门槛。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又规定,1999年9 月1 日后新建的白酒企业将不予注册。2003年6 月底,为控制国内白酒生产企业过多,全国停止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

  而近日相继发生的两起毒酒案,也必将引起高层的重视,加强酒类管理,尤其是对散装酒的监管已迫在眉睫。近几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一些行业或企业遭受了毁灭性打击,三鹿在三聚氰胺面前轰然倒塌,肯德基因苏丹红遭受信任危机,保证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企业生存的根本要件。像五峰毒酒中毒事件中存在的小作坊生产方式在其他食品生产领域同样长期存在,因此,要确保食品安全,仅仅依靠经营者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研究和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才能在食品安全上防范死角。

  对于白酒行业来讲,在政府加大对行业监管力度的同时,行业自身也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满足他们日常饮酒的刚性需求,保证整个行业经营秩序的稳定,使散装酒没有生存的空间,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毒酒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等新闻媒介和通讯工具大力宣传酒类商品消费知识和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真假酒的鉴别能力,改变不科学的消费习俗,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合法酒类商品。

  毒酒案的发生,获刑的只是相关的责任生产者,但对酒行业的影响却更加深远。只有我们从根本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再加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到位,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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