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散装酒监管到位
要使酒类管理真正到位,让百姓喝上“放心酒”,首先国家得尽快出台酒类管理法律法规。这部法律法规必须科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应对酒类产销监管主体予以明确。最好是根据酒类商品的特殊性单列出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特殊管理办法,由一个部门对酒类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监管负主责,其他部门协助。这部法律法规应把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监管融为一体。此外,这部法律法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对与酒类生产、流通、食用有关的重大问题都要包罗进去。譬如,应对散装酒类的生产和流通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规范。对于从事散装酒类生产的生产者,要对其的资质条件,制酒原料(包括酒精、酒曲、粮食等)、技术设备、场地条件、卫生与质量等等予以规定,要与瓶装酒的生产区别开来;还应对散装酒类的流通经营资质条件、流通方式、溯源制度等予以规定。有了一部科学合理又具操作性的国家酒类管理法律法规,酒类管理才会具备执法基础,才会有专门健全的酒类监管机构和足够的人员,才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酒类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监管不力,饮酒安全难以保障、百姓不放心的局面。
其次,要全民动员,群防群治。酒类监管如果仅仅依靠监管部门肯定是无法搞好的,必须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采取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办法。
监管部门的人员不多,力量有限,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监管部门狠抓舆论宣传,提高群众的酒管意识。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群众参与监管。比如,在乡(镇)、村(居委会)设立监管站或信息站,聘请兼职酒管工作人员,随时反馈酒类市场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酒类市场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散装酒产销的管理,尤其应当如此。我曾在一篇题为《散装酒可“定点产销”》的文章中(见2008年12月17日《华夏酒报》),基于这种“全民动员,群防群治”的观点提出对散装酒实行“定点产销”的设想。窃以为,与其让散装酒作坊和销售店遍地开花,不如让群众公推几个上规模的散装酒产销店“数枝竞秀”来得安全可靠。推行“定点产销”, 所定的散装酒作坊和销售店就成为万众注目的焦点,时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再加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管,酒品卫生和质量状况就会好得多。
最后,要加大对酒类监管部门的科技投入。要对酒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给酒类监管部门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尽快改变目前的落后局面。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有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深切关注,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酒类管理必将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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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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