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专家建议引进创新机制加强风险防范(2)
引进创新机制 防止创业板成为主板缩影 在创业板进行适度的制度创新成为业界普遍的呼声。左小蕾、林义相、巴曙松等专家以及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会长靳海涛、深圳朗科科技董事长邓国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总经理王常青等认为,创业板应成为主板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在发行审核、退市安排等多个层面引进创新机制,切实起到支持新兴产业的作用,谨防创业板化作主板市场的“缩影”,成为“小小板”。
一是创业板的定位要区别于中小板。巴曙松认为,就目前来看,创业板与中小板的主要区别在于门槛不同,规模较小,要求成长性。建议从基础上对创业板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使其有别于中小板,创业板是进行主板市场化改革探索的好契机。
二是发行审核重点要放在合法合规上,适应新兴产业企业特点。靳海涛、邓国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郭洪等都认为,创业板主要面向新兴产业,这些企业在募集资金投向、商业模式、资产负债率等方面与传统产业有很大不同,按照以往的经验,往往不被发审委所认可,建议在上市细则当中予以明确。
三是加强发行审核周期的可控性。曹煦、靳海涛、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裁胡华勇等认为,近几年来,中国企业纷纷到境外上市,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境外上市时间可控,有明确的时间表可以预期,而境内上市往往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创业板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明确上市企业的规范条件,使上市进程更可控。
四是应有明确的退市制度,防止创业板市场成为垃圾箱。林义相、胡华勇、王常青等认为,创业板对退市机制要有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从严从快摘牌退市,要防止借壳上市等题材炒作。
密集推进投资者教育 防范创业板投资风险 由于创业板企业规模小、经营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较大,分析人士认为,应该密集推进投资者教育,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同时采取措施防范炒作,特别是上市首日遭爆炒的现象。
首先,推行市场化定价,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减少二级市场价差,减少炒作空间。左小蕾说,炒作新股在中国由来已久,这主要是由于一二级市场价差较大。对创业板的新股定价要限制中介机构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形式散播扭曲信息,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定价,强化市场的有效性,同时对相关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加强责任追究。
其次,建议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和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强化创业板风险揭示,让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第三,加强监管,采取措施防止首日爆炒。王常青建议,在创业板上市首日可以尝试按常规交易设涨跌停幅限制,以限制炒作。同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使其更加透明。
据了解,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一整套投资者宣传及风险教育方案,以充分揭示风险,并认真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从定价源头上防范创业板的炒作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在二级市场再采取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措施防止爆炒,同时提高信息透明度,防止创业板股价操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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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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