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新定价机制下我国成品油价格走向(2)

2009-6-2 8:38:14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国家发改委: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实施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于今年5月8日正式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相对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尽管如此,对于公布后的定价机制,仍然有消费者表达了这样的疑问:为何要按国际原油价格计算国内生产的原油价格?为什么石油巨头生产原油获得国际高油价带来的高额利润,却不能承担炼油亏损补贴消费者?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说,我国实行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是20多年价格改革探索的结果。国家对石油企业原油生产所得高额利润已通过收取石油特别收益金加以限制。

  我国于2006年出台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建立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适当补贴的机制,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价格所得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每桶40美元。原油价格越高,征收比率越高。当油价为每桶60美元时,对超额收入按40%的比率征收。

  2008年前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大幅走高,我国三大石油开采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全年上缴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相当于三大公司当年净利润的75%、110%和37%。

  与此同时,对于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给炼油企业造成的炼油亏损进行适当补贴,来保证炼油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成品油市场供应。去年中石化、中石油炼油板块经营亏损分别达615亿元和830亿元,分别获财政补贴503亿元和157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启动后,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基础上,新的价格改革方案进一步突出了对各方利益的兼顾,特别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幅度确定炼油企业的加工利润率。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80美元以上时,逐步扣减加工利润率,压缩供应方利润空间。当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实行限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指出,设定国际原油价格区间是为了过滤国际炒家炒作国际油价对国内的影响。当国际油价高于一定水平时,逐步压缩供应方利润空间,由石油企业共担买卖风险,“这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考虑”。

  根据新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油价将遵循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来调整,但也需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控。

  许昆林说,在我国石油市场竞争主体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还不可能和国际价格同步接轨,为防止投机和囤积行为,油价调整不能“可丁可卯”地执行。

  此次调价距3月25日最近一次调价已逾两月,而按照计价公式,一个多月前国内汽柴油价格已具备上调条件。国家发改委称这次上调汽柴油价格“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适当缩小了价格调整的幅度”。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牛犁认为,近期国内经济复苏迹象出现,企业经营开始活跃,随着农忙期的到来,农业用油出现高峰,这都是影响这次油价调整的因素。

  我国从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石油进口量不断上升,去年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50%,进口量近2亿吨。与此同时,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浪费现象严重。数据表明,我国石油人均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五分之一,而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

  祝昉说,引导我国合理消费石油等能源,必须把节能和高效使用能源的目标和国内资源定价接轨,使个人利益和市场价值规律相一致。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随着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越来越深入,调价区间会逐渐缩短,这将是未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

  曹长庆指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后,未来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将成为常态,各方应逐渐把它看作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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