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行业准入门槛普遍偏低,以白酒为例,全国现有白酒企业3.7万余家,其中产量超过2万千升的只有39家,存在“小而散”的局面。这在酒水消费旺盛的浙江尤为明显。
行业准入门槛低、管理薄弱、市场竞争不规范等一系列前因,必然导致假冒侵权现象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后果。当前,殃及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制假售假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甚至企业出现质量事故,当地政府还“密而不报”, 地方政府本能保护企业,只要企业能创造产值。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监管与打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而不是“一出事儿就搞突击”的匆忙应对,还要广泛发动和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一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背景下修订的“重典”,立法的意图是通过“重典”来治“乱相”。这样一部法律到底能给处江湖之远的小企业以及整个酒行业带来多大的规范和管理效力?
去年11月,商务部曾在上海召集全国各省市酒类流通管理系统人员进行研讨,但是新的酒类市场监管条例也没有进一步的信息。而酒类市场多头管理的现象也是造成管理缺位的一个因素,如何才能有效整合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的力量,共同规范管理好酒类生产和流通,编织一张健康的、四通八达的“监管网”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今年3月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曾表示,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点。同时,《食品安全法》中也规定: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管。此外,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指导。
除此之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地方政府有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并提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方方面面的监管措施,组成了一张食品安全的“法网”,而日渐完善的监管体系也必定会守住消费者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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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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