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措施三大关键词(2)
“责任追究”:强调多少次都不为过
近年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时,几乎次次提及“责任追究”四个字。1日召开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要依法严肃查处。
审计署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才能使审计真正发挥国家财产“看门人”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的功能。这一点,强调多少次都不为过。
从“屡审屡犯”到“屡犯屡审”,社会各界对于审计的关注点也从查出的问题本身,逐步转移到如何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上来。
今年4月,审计署以2009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上一年审计工作报告揭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公告显示,审计发现的116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纵观近年来的审计报告,“屡审屡犯”实际上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问题。正是由于一些权力没有人来监督,一些责任没有人来承担,才难以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为此,审计署建议,今后,必须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这样才能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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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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