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山西汾酒基本未避税(1)

2009-7-27 9:58:21 中国证券报 评论(0人参与)

  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终于出台,而且比预期的更加严厉。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据国金证券(600109)分析师刘金沪的测算,如果按照60%至70%的范围重新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一线白酒品牌中,新增消费税对利润总额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五粮液(000858)、泸州老窖(000568)、水井坊(600779)、贵州茅台(600519)、山西汾酒(600809)。其中,如果按照70%核定,五粮液将新增消费税约7.47亿元,对利润总额影响程度约为31.1%。

  一线白酒品牌影响相对较大

  “70%的标准要比预期严厉许多,而且对于一线品牌的白酒企业影响相对较大”,所有接受采访的分析师均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如此表述。

  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国海证券刘金沪表示,70%的标准几乎将所有白酒上市公司“囊括其中”,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目前我国对白酒行业消费税征收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而整个白酒行业普遍采用建立销售公司的做法来降低从价税的税基。

  本次《办法》规定,在白酒企业申报消费税计税价格时,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也就意味着12家白酒上市公司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均需国税总局核定,而国税总局的核定无疑会比较严格。

  更为严格的是,《办法》规定,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渤海证券闫亚磊表示,新政将对白酒行业带来较大影响,而60%-70%的范围对于大企业更加严格,利润越高所需承担义务越大。

  一线品牌中,例外的是山西汾酒。闫亚磊指出,山西汾酒目前的实际消费税率约为13%,税交得相对较足,基本未避税。如果按照60%计算,山西汾酒基本不受影响;如果按照70%计算,受影响也较小。

  此外,业内分析指出,新政对于二线白酒企业的影响不像一线那么大:二线白酒品牌终端价格低,给销售单位的价格和出厂价中间差价相对较小,避税力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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