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酒代理刘先生:有奈无奈牌匾得换(2)

2009-7-9 8:15:48 三晋都市报 何玉梅 文/图 评论(0人参与)

  高档牌匾遭到质疑

  内外重新装修,今年“六一”才营业的某孕婴摄影店老板张女士,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她摄影店的牌匾足有5米高,喜庆的大红色在一排门面当中特别显眼。无论是高度还是采用的装潢材料,张女士的店都不符合政府制定的标准。“我的另一个店也在这条路上,店面比这个还大,是去年才装潢的,如果都让我换成亚克力板的,光两个店的门头,我就得投入十来万元。如果政府能提前告知商户,门头牌匾要统一,那我这个店就可以先不装潢嘛。我刚装完,你说我不规范,要拆。你说我心理能平衡吗?”

  张女士租的是某公司的门面房,7月2日上午,她收到了该公司通知:请务必于下午6时前,将你们统一设计的广告图样交到公司办公室,逾期公司将请广告公司统一设计,设计费等费用由各租户分摊。

  承租该公司门面房的七家商户均未理会这份通知。也无人自动拆除自家的门头。当日下午,他们找到该公司办公室。“你们不拆,政府找我们产权单位说事儿,我们也是没办法啊,听说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学习焊接技术,如果你们不自行拆除,他们就来强拆了,你终究得换。”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商户们说。“市里的样板工程是小二楼,总楼高才6米多,1.5米高的广告牌还可以。可我们这里的商铺一层就6米多高,1.5米高的广告牌实在是不好看,还有政府要求做成亚克力的,每平方米高达1500元左右,今年生意不好做,一个商铺光牌匾下来,少则几千,多则数万。”一商户说。双方谁也没有说服对方。商户们悻悻地离开了该公司办公室。

  对于商户们对门头牌匾高1.5米的说法,郭俊卿说,1.5米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可以根据你的建筑物高度进行调整,但肯定不能超过3米。

  店面的门头招牌是直接反映该店形象的“脸面”,是突出该店经营及该店文化的广告牌。为了使自己的店面在众多商铺中脱颖而出,吸引消费者上门光顾,店老板们在招牌上煞费苦心,于是,五花八门、高矮不一的招牌呈现在市民面前。

  在拆还是继续坚持的两难抉择中,承租这家公司门面房的商户们仍在观望着。

  城市“变脸”先换牌匾

  长治市之所以要“统一门头牌匾”,是“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迎接全国造林绿化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为了迎接这个在8月份召开的高规格盛会,今年春天,长治市就大打了一场造林绿化战役。“全国造林绿化现场会”成为长治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国造林绿化现场会市区参观路线图和长治市集中清理整治户外和门店牌匾规划设计范围图,并列贴在了领导组办公室的墙上,另一面墙上贴着集中清理整治户外和门店牌匾工程进度表。一张张图刺激着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神经。

  来审批的产权单位络绎不绝,两个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整治范围从一开始的太行东西街、解放东西街、东西大街、英雄路、长兴路,7月1日又发出公告,延伸到了府后东西街、紫金东西街、城东路的所有门店。7月31日前必须完成整治任务,8月1日至15日进行检查验收。要求“一店一牌、一街一景、同步亮化”。市里把任务下达到各个区,区里下达到各个街道办,街道办又把责任下放到了各产权单位,由各产权单位对商户。

  仅紫金街道办辖区的商铺就有3000多个。“时间紧、任务急、工作重,最重要的是商户们都不太支持”,是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的感叹。7月2日,记者去素有“城区有多大,常青就有多大”之称的常青街道办采访时,被工作人员告之,几个主任“都在村里做门头牌匾整治动员工作呢”。

  官员如诡异的魔法师,而权力则是“点石成金”的魔杖,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

  郭俊卿告诉记者,长治市整治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设想,从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就产生了。“当时也整治了一部分牌匾,因为没有制定统一标准,门头牌匾参差不齐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户外广告牌匾数量多、样式杂、档次低,与建筑立面和周围环境不协调,有的甚至成了城市的视觉污染,破坏了城市景观形象,这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是通病。”

  走在长治市街头,烈日炎炎下,随处可见安装新牌匾的施工景象,由于整排商铺被齐刷刷拆掉了招牌,只剩下了光溜溜的店面,很多顾客找不到原来的店铺。一位先生想擦皮鞋却走进了美容店。

  牌匾“乱”状该谁“埋单”

  在此次整治中,长治市政府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郭俊卿说,广告牌匾是城市景观和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层次的重要标志。政府有权力对此进行管理,且合理合法。

  有业主给记者搬出了《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墙体空间的使用权自然归业主及被转让人所有。只要权利的行使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的权益,商户如何行使使用权,如何制作店铺牌匾,采用多大规格、撰写什么内容、用何种色彩、使用哪种材质,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经济实力,都是其个人的私事,应当由其自己决定,无需政府越俎代庖,更无需政府干预。”

  领导组工作人员则说,按规定,安装门头牌匾,经营者应先审批,后施工,而后经营。目前的现状是,长治市“约有70%门头牌匾未经审批”。未经审批的门头牌匾堂而皇之出现在大街小巷。整治之前,监管部门去了哪里?

  在迎接全国造林绿化现场会的形势下,市政部门以“事后监督”的方式,来弥补多年来缺位的“事前审批”。

  有商户说,2006年,为了响应政府的亮化工程,他们全部把门头牌匾换成了霓虹灯。“现在又让换成亚克力,是不是只要是政府的决策,商户们都得无条件去执行?”

  长治市轰轰烈烈的门头牌匾整治行动,成了一个巨大的市政工程。乐坏了广告公司,忙坏了施工人员。至于找哪个公司安装,不是由商户自己决定的,产权单位已经帮他们找定,商户只需掏钞票即可。在采访中,记者见到了某街道办雇用的施工队伍,连工带料,每平方米的价格高达1800元。

  在政府的强制力下,再有钱的商家也得乖乖“听话”。再张扬的招牌也得“收敛”。否则,将面临“关停整顿”和“追究责任”的命运。

  统一门头牌匾应该说是件好事。为什么会引发商户的不满和质疑,值得政府官员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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