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严禁垄断企业借机牟求高额利润(2)

2009-8-11 7:57:05 中国酒业新闻网 新华社记者 张旭东、周英峰、安蓓 评论(0人参与)

  破解垄断:严禁借机牟求高额利润

  资源价格改革不能成为垄断企业牟利的盛宴,要努力做到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民众的呼声。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从中牟取高于正常利润之上的超额利润。”许光建说,应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将价格改革的推动和竞争性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这才是避免垄断企业牟取超额利润的根本手段。

  不少专家表示,资源性产品涨价而带来的收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绝不能成为垄断企业提高自身福利、导致挥霍浪费甚至个别人贪污腐败的经济来源。

  温桂芳认为,资源性产品往往具有天然垄断性。如果条件允许,能够放开进行市场竞争的,就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而对于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在现阶段尚不能打破垄断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

  今年5月底发布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明确提出,我国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文件指出,将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

  事实上,我国第三大石油公司中海油近期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这也意味着成品油流通市场多元化的格局进一步得到推进。

  周大地表示,包括供水等本身具有垄断经营性质的公共服务性行业不应是高利行业,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是比较合理的。对于这类行业,应实行成本公开,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

  “对于必须由政府定价的产品,涨价幅度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成本是否属实。这需要加强政府对成本的监审,完善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法,也需要社会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温桂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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