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集团近日向一级销售商发出的上调批发价限价令称,52度五粮液的批发价每瓶不得低于578元。在此之前,汾酒、沱牌曲酒等已发出公告,上调各自旗下高档白酒的对外销售价格。
白酒消费税新规果能起到初衷之效?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消费税调整后,白酒企业或者选择了合理避税,或者通过提价的方式,向消费者转嫁成本。
五粮液集团公司总裁唐桥认为,国家从量从价计税的本意是为了抑制粮耗,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大伞下,小酒厂偷税、漏税严重,而骨干企业税赋过重。唐桥说:“五粮液2008年的利润是68亿元,上交税收就达40亿元。现行税收政策并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白酒因品种、构成等产出方式不同,成本和税收也应有别,而现行税收政策却是一刀切的办法。”剑南春集团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说,“其结果是严格依法纳税、照章经营的大企业不愿去做中低价位的白酒,因为生产一瓶亏一瓶。而一些小企业,为了生存,就不得不逃避税收,甚至制假造假。”
泸州老窖董事长谢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中小企业生产一瓶一斤装的白酒,要交增值税0.4元,消费税1元,从价税1元。“如果卖4元一瓶,去除成本,实际上要亏1至2元。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就偷税漏税,甚至做假酒。”
无论如何,白酒提价已成事实。山西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提示,在酒价涨声四起之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引导,首先要保证质量合格的产品供应市场,其次要处理好税收和价格的问题,不能让新规变成另一次的消费者“埋单”。
专家:借调税涨价,不公平不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目前白酒销售价格上涨与国家调整消费税政策的初衷背离,白酒涨价缺乏理由,厂家涨价属于避税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定价原则。实际上,国家收取白酒消费税是向生产厂家征收,但是眼下一些白酒企业却把这部分税收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
邱宝昌说,国家这次对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初衷,是尽量减少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产生的避税行为,增加国家税收,使我国消费税税制更加完善,如果企业把相关支出转嫁给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这种墙内损失墙外补,把所谓的避税损失转嫁给白酒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因为它违反了《价格法》规定的自主定价原则。”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邱宝昌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这次白酒涨价应进行调查,调查企业之间有没有涨价串通行为,有没有价格调整的协同行为,有没有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