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税设计也要兼顾普通消费者利益(1)

2009-8-17 9:07:04 《华夏酒报》 裴晗 评论(0人参与)
  最近,白酒消费税新政和价格上涨成为社会及媒体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有人认为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烟酒税上调仍有空间,低价烟酒时代或将终结;也有人主张:对烟酒税收的调整,企业应该理性调价,百姓应该冷静对待。

  消费税调整之前,有记者曾发表了题为《调税在即 白酒借机提价遭质疑》的文章(见2009年7月29日《北京青年报》B4版),指出国家通过完善消费税制,“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有些企业就视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并以此为理由将产品价格提高,这无疑意味着将税负转嫁给了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就会无端受到损害。” 应该说,文章的用意是好的。但是,在税收的问题上要维护好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仅要求企业自律和良心发现是不够的,国家在酒税的设计上也要充分考虑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原因有二:

  第一、 从本质上讲,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的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税收的交纳者和负担者是不一致的,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税负最终要由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承担。

  有些国家的消费税就是在商品的零售环节征收的,而我国则是在生产环节征收。这就容易使企业形成一种思维模式:只要政策调整、税负提高,首先想到的对策就是产品提价。

  况且,产品的定价权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组成部分,只要市场能接受企业就会在价格上做文章。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排除一些企业以消费税调整为借口,搭车涨价,其价格上涨的幅度超过税负提高的幅度。

  所以,在现行的税制下,要想完全避免税负提高引发产品价格上涨的局面是很难的。因此,要维护好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办法之一就是在税收政策的设计上予以通盘考虑,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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