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冲突,借“視”出击(2)

2009-8-19 9:31:02 《华夏酒报》 徐久洲 评论(0人参与)

  03、视线。

  不论你在哪里,在商超终端在网上商城,视线所到之处,似乎看不到醒目好看的品牌标识。我们以品牌顾问眼里所看到的国内企业品牌形象,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归总有以下5点:

  1)品牌形象规划缺乏战略的长久性;

  2)有品牌形象的意识但缺乏重视性;

  3)视觉零散缺乏整体形象的统一性;

  4)品牌形象传播缺乏系统的持续性;

  5)忽视专业品牌顾问公司的重要性。

  视觉是一种将企业经营理念、价值观,通过有效传播,使社会大众对企业品牌信息一目了然,并产生认同感,达到创造品牌财富的目的。

  企业品牌视觉形象系统(VI)应以建立品牌理念的形象为基础,反映品牌精神和观念,将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行为特征,以及品牌精神等演绎为视觉符号系统,成为企业特定的象征。我们要做的事就是将其转换成视觉符码的概念,助力企业品牌开展渠道视觉营销,广泛传播于目标区域(例如样板市场等)及泛目标区域(例如互联网、手机网络等)

  企业视觉形象(VI)与企业经营理念(MI)、企业行为活动(BI),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贯穿,成为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3大支柱,体现着企业的主体性和统一性。品牌视觉形象在树立企业形象上起着比MI和BI更为直接的作用,实践证明,VI是现代企业营销战略成功的特有武器装备,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性能。

  1)识别性。在一个行业中,各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等都已趋类同,唯有导入、巩固、升级、优化CIS,树立起特有的品牌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独特性。一些企业品牌形象之所以设计与众不同,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企业徽章、企业训言和品牌精神,树立自己的独特形象。

  3)互动性。在企业CI战略中,品牌视觉营销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优选媒体组合传播,营造个性化的统一视觉形象,便于目标受众识别、认知及信赖。大众总是相信自己眼见为实,而到底选择哪家品牌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正是由形象设计创造的印记而决定的。

  统一的品牌视觉形象,必须通过特定的视觉规范,把企业品牌精神的抽象概念形象化,运用图形、色彩等视觉语言,通过有效的媒介实施多维互动。我们在给企业品牌进行视觉形象策划时,遵循以下5方面的原则:

  1)企业理念原则。以企业理念宗旨为中心,系统化立体传递企业的精神理念。

  2)人性情感原则。满足引领受众的精神需求,以情动人,塑造亲和力的形象。

  3)民族特色原则。在语言、文字、色彩、图形及美学等方面传达民族的个性。

  4)简洁抽象原则。品牌视觉设计须化繁冗为简明,使得受众一目了然其内涵。

  5)个性风格原则。品牌形象设计必须彰显个性,突出拟人化的特有个性魅力。

  视线停留在哪里?客户关注您企业品牌的动作吗?您关注自身内外部的统一形象吗?目标受众在注意您的品牌吗?社会大众关注什么样的媒体?什么样的媒体对您的企业您的品牌感兴趣?竞争对手呢?他们在干什么?还有合作伙伴联盟,您需要他们一起联动出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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