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33976.1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32.05亿元,下降2.4%。而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在上半年完成了29530.07亿元,同比下降6%;因此,有一种声音认为,调整白酒消费税是为了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对此,贾康并不否认,但他也告诉记者,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并不是单边的一味减税,也包括结构性增税,提高烟酒消费税正是这一举措的表现。
贾康:“我刚才没有否定要增加财政收入,我说了,结构性减税同时它还隐含着适当的时机和适当的这个配套条件下可以考虑结构性增税,那么我的解读,烟和酒都可以归入这个结构性增税的概念,结构性减税实际上又隐含另外一个逻辑,可延伸的这样一个关系,我是不是还可以考虑结构性增税,哪些税我增起来有道理,那我觉得在烟和酒这方面,这个税收如果说实际的税赋往上调的结果也是符合基本道理的。”
贾康认为,虽然提高烟酒类产品的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作用有限,但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税费改革的主旋律还是结构性减税,但部分增税确是必要的配套措施,也是积极有益的尝试。
贾康:“税费改革跟税费改革现在的主旋律还是结构性减税,但是主旋律旁边它可能配这一个交响,它的一个和它呼应的另外一个声部的内容,可能说这就是结构性增税,它不是主打的,不是主旋律,但是它是配套的。”
半小时观察:要开源也要节流
不难看出,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国家相继调整烟草和白酒消费税的目的,是希望堵住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打击关联交易和避税行为,使我国消费税税制更加完善。同时也能针对目前我国烟酒消费税较低的现状进行调整,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意识到,此次调整烟酒消费税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税收收入的持续下降。有数据显示,今年1到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07亿元,同比下降6%,减收1895.68亿元。通过此次调整烟酒消费税,对于增加税收,稳定财政收入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每一次改革肯定会带来阵痛,税制改革也同样不会例外。前一阵子的结构性减税,对全年落实税收收入多少会造成一定影响。据测算,仅增值税改革这一项,2009年增值税收入将减少1200亿元。此外,落实中小企业、房地产和证券交易相关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等,财政税收减收幅度大约在5000亿元。这些收支缺口都需要国家一方面开源,一方面节流,将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尽快弥补。所以,对烟酒税收的调整,企业应该理性调价,百姓应该冷静对待。毕竟,开源节流,保持财政稳定,最终的结果是让大家受益。
税收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杠杆。可以预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调整税收政策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是在这一次次调整与改革中,税收距离这个本质目标才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