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提价显得“不厚道”(2)
2009-8-7 7:57:21 信息时报 吴伟玮 李星慧 黄丽嫦
评论(0人参与)
销售公司成避税中转站
虽然国家早就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但白酒企业特别是高端白酒企业却通过各种手段避税。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成立销售公司,用"价格转移"的方式达到少交税的目的。白酒企业为了规避消费税,都纷纷成立全资或控股销售子公司,白酒生产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将产品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据了解,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大型酒企,产品出售给销售公司的价格远低于销售公司出售价格。
今年4月,媒体广泛报道了"五粮液被诉逃税19亿元"一事。4名股民因对五粮液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存疑,在几次致函未果的情况下,近日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原告律师对五粮液提出的质疑主要包括二项内容,第一,销售公司虚报收入9.22亿元;第二,涉嫌少交消费税约19.51亿。虽然这宗官司没有对五粮液造成多少负面结果,但"逃税"的帽子却影响了五粮液的形象。
低端白酒大喊"不公平"
对于高端白酒的这种避税手法,不少酒厂特别是低端白酒"很有意见"。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关正生表示:"高端白酒一方面赚取着高额的利润,另一方面却通过种种手法避税。反过来,企业又有更多资源来塑造它高端的形象。"而广州珠江云峰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林也表示:1元/公斤的从量税对低价白酒来说是一项很重的税,高端白酒采用"销售公司"避税这种方式对那些低价白酒来说确实不太公平。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最厉害的地方,就是以对外售价为对照,这实际上堵死了白酒企业通过利用销售公司进行价格转移来"避税"的道路。
国家出手严防价格转移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指出,根据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此《办法》已于8月起正式执行。
新规对照对外售价计税
《办法》最厉害的地方,就是堵死了白酒企业利用销售公司进行价格转移来"避税"的办法。《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于中小型酒企和大型酒企,国税总局也在其核价幅度上进行了区分。即,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低于白酒企业出厂价70%以下的中小企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为出厂价的50%到70%范围内;而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到70%范围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