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跨国贿赂难在哪里
中国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跨国公司涉华行贿事件接二连三发生,整治这些行为难在哪里?
从技术层面看,反跨国商业贿赂面临“界定难”“调查难”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构成和方式没有清晰界定,对于商业贿赂的手段列举也不全面。比如,目前一些企业行贿形式花样百出且采取了更为隐蔽的通过“中间人”行贿的方式,借此来规避调查和制裁,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
“中间人”公司的参与,加大了案件调查的难度。据介绍,整个交易过程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与跨国公司合作的“中间人”公司具有很强的反审计能力,国内或国外的审计机构对此无能为力。即使事情败露,责任也会由公关公司承担。
梅新育认为,如果行为主体是国内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难度和成本较小,但是跨国调查的难度比较大,首先对方国家不一定配合调查,即使同意配合调查,调查周期和经济成本也很高,这使得跨国商业贿赂风险降低。在中国商业贿赂案中,有60%至70%与国际经贸有关就不奇怪了。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虽然包含了商业贿赂的规定,但内容显得零散。张锐认为,跨国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需要一部既严厉又严密的专门法,“这也是我们在反商业贿赂法制建设上的软肋”。
不仅如此,在执法层面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会给跨国公司人员一个错觉,导致他们有恃无恐。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在执法力量的分配上,重视查处受贿,而不是行贿;重视政府部门的受贿,而不是非政府部门的行贿。
长期为在华跨国公司提供商业资讯的安邦咨询集团高级分析师贺军认为,只有定立并实施严刑峻法,使得企业商业贿赂成本达到足够大的程度,才能有效遏制跨国企业的商业腐败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