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价调整,白酒行业遭遇尴尬(1)

2009-9-7 9:11:04 《华夏酒报》 刘世松 衣大鹏 评论(0人参与)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已有月余,从制定到实施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来看,此次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搅动了整个产业的神经,一时间,厂家、经销商、媒体、消费者轮番上场,各方反应不一,但都表明了计价调整对白酒消费的巨大震动作用。其中,厂商对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的态度却基本一致:涨价。有力挺涨价的,有小涨的,有大涨的,更有困惑的。为何本意为加强白酒行业税收征管、保证税基的一个普普通通的税收调整政策,一下子就成了白酒行业的尴尬呢?

  政策初衷为收紧避税通道

  由于我国消费税设计不合理,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转移定价”的巨大漏洞,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关联避税的目的。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 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近来,不少媒体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误解。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思路,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所体现。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对《华夏酒报》记者说,此次对白酒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白酒行业中存在的关联交易和避税行为,并非提高税率。

  一直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主要包括20%的“从价税”和每斤0.5元的“从量税”,而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对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相关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的初衷是为了收紧白酒企业的避税通道,并非将企业的税负提高,所以消费税制调整绝对不是企业加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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