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的一家烟酒店因为销售假酒付出了高昂代价,卖了4瓶假茅台,赔了消费者3万元,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杭州最高的一桩赔付案。
6月底,消费者陈先生请朋友和生意伙伴吃饭,在一家烟酒店买了4瓶一升(2斤)装53度贵州茅台,共花费6720元。但聚会时却让陈先生觉得面子都丢光了,一位朋友呷了一口就皱起了眉头,说这酒味道不对,把4瓶酒都尝了一遍,全都有问题。气愤的陈先生把酒带到了萧山城厢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城厢工商所立即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驻浙江的打假人员,要求对这四瓶茅台酒进行鉴定。打假人员经过仔细鉴定后得出结论:“四瓶酒的编号都是仿冒的,是假酒。”在烟酒店,打假人员又发现了两瓶500毫升装贵州茅台假酒。烟酒店老板交代,他卖的这四瓶假酒,都是从别人那里回收过来的,以为是真的。
陈先生当即提出退一赔十。6720元的茅台酒,退一赔十的话,要赔67200元。烟酒店老板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要赔这么多钱实在拿不出,要不就赔五倍吧。最后,陈先生接受了老板赔付的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