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高廉与厂领导班子商议后,一个大胆的决策出炉了:打破“大锅饭”,在厂里实行经济责任制,让职工多劳多得,同时厉行节约,实现企业增产增效。要知道,在当时的中国,是否恢复企业奖金制度还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
那一年,一些新鲜名词开始在茅台酒厂干部职工口中流传——三级核算制、五定、四包、一奖。
在生产车间实行的“五定”包括:定产量、定质量、定周期、定人员、定费用。“四包”则是包工资、包岗位津贴、包高温补贴、包夜餐补贴。
在包装车间则实行“一奖”——节约奖,内容包括了计分计奖、超额奖励。
在现实收益刺激下,职工的积极性一下子爆发出来。
1978年,成为茅台发展新篇章的元年。
当年产量首次突破千吨大关,结束连续16年亏损,实现盈利6.5万元。职工敲锣打鼓地欢庆“胜利”。
1979年,茅台酒厂再度双喜临门,先是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大庆式企业”称号,又荣获国家最高质量奖——金奖。
周高廉回忆起当年获金奖的一些细节,颇耐人寻味。1979年获金奖的茅台酒是国家评奖部门直接从市场上抽查的,没有任何“运作”的可能。周高廉也是接到省里通知,才知道茅台酒得了国家最高质量奖。
为后人所不知的是,作为勾兑茅台酒最重要的酱香型酒在周高廉到茅台酒厂上任时,在年产量中所占比例不足8%。周高廉看到这一致命生产“缺陷”,明确酱香型酒为重中之重,立马调整产品结构,把酱香型酒所占生产比例大幅提高到了14%左右。直到今天,“14%”一直是茅台酒厂始终坚持的一个生产标准。而茅台酒的新酒合格率也逐年上升,1977年为87%,1982年则达到96.5%。所以才有了市场抽查获金奖的这一出经典故事。
周高廉的一系列举措实施下来,茅台酒厂的整个企业面貌彻底改观。到1982年时,茅台酒产量达1186吨,较1977年增长55%,实现盈利228万元,是1978年的30多倍。职工收入也从1977年的513元,升至1982年的883元。
从周高廉执掌茅台开始,茅台的发展曲线就开始一路上扬,再也没有出现亏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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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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