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没有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单独申请保护,但中欧开展的“10+10”互认项目进展非常顺利。正如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所说:“这个项目已经离我们的目标非常非常接近了。”
谈到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的保护,思梦德如数家珍地提到龙井茶、茅台酒。思梦德说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欧洲消费者都像他那样了解中国的龙井茶、茅台酒,但他们重视地理标志保护这项制度。“在欧洲,地理标志是质量的保证、特色的保证、信誉的保证。中国产品若在欧盟得到互认,也会受到欧洲消费者的欢迎,他们也会将其视为与欧洲地理标志一样的优质产品。”
思梦德认为,要促进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就一定要重视在海外市场的推销。“对于中国来说,不光需要寻找地理标志产品,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不仅要在中国国内市场加大保护力度,而且要在国外市场推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
如果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27国获得保护,产品制造商将获得怎样的收益呢?思梦德认为这种收益是巨大的。“在欧盟市场上获得保护,产品制造商首先可以获得更多收入;而且从知识产权方面来说,地理标志也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可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们未来的目标就是让更多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世界的普遍认可。”武津生认为,地理标志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仅有客观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通过国内和国际法律保护程序才受到相应的保护,这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合作既包括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如何在国外得到保护,也应包括国外的地理标志产品如何在我国得到保护。”
武津生认为:“虽然目前我国与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合作仍处于试点阶段,但这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中国产品若在欧盟得到保护,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国外消费者对中国特色产品的信心。还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和带动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出口,提升中国产品的整体形象。”
相关链接
2007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代表团正式交换了申请在对方进行保护的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文件。中方提交了包括陕西苹果、龙井茶、龙口粉丝等10个产品,欧方提交了帕尔玛火腿、阿让李子干、洛克福等10个产品。互认试点成功后,我国的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获得有效保护,同样,欧盟的10个产品也将在中国获得与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保护。这标志着中欧地理标志互认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