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葡萄酒“混水摸鱼”(3)

2009-11-27 8:20:42 南方都市报 徐文阁 评论(0人参与)

  无奈:规定不许标年份 仍到处可见

  2008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新《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新规定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此外,新标准还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等给出明确定义。其中,“年份葡萄酒”所标注年份须是葡萄采摘年份,且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80%;若是“品种葡萄酒”,所标注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产地葡萄酒”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80%。

  《新标》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不允许再在葡萄酒商标上标年份。调查中,记者发现商场超市对此执行得较好,除了吉之岛超市有几瓶2007年生产的长城葡萄酒仍在售外,其他均换成新标,以树形分为“精、特、珍藏”等几个级别。

  而在批发市场和烟酒回收店,年份葡萄酒到处可见,少数还印上“三年”、“五年”字样,纯粹是“混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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