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营销和谐共赢——国酒茅台文化理念解析笔记(7)(2)

2009-12-14 9:11:54 《华夏酒报》 罗双全 罗仕湘 郭孝谋 评论(0人参与)

  其三,价值取向的鲜明性。

  “八个营销”始终贯穿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消费者视为企业的“恩人”和“上帝”。这一核心理念,不是在市场营销活动中故作姿态的“吆喝”,也不是为吸引顾客重复购买给品牌贴上价值诉求的“标签”;而是以“酿造高品位的生活”的企业使命为宗旨,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超质的服务为支撑的整个企业价值观体系的“命脉”所在。

  一个最具标志性的创新举措,即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开发出了高年份及中低度茅台酒系列产品,并根据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强企业、大型团购群体和个人收藏爱好者的需求,为之量身定做各种类型的特制酒、纪念酒。此种以“差异化”应变策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顾客满足度的做法,通过不断超越自我回到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归属点——“创造顾客价值”。

  其四,操作模式的保障性。

  国酒茅台践行“八个营销”,构建了一个体制完整、机制健全、掌控自如、运行流畅、自成体系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作为保障和依托,包括:全国最具经济实力、最讲经营诚信的158家茅台酒经销商,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装修、统一标志、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指导价格、突出文化底蕴、彰显文化软实力”要求建设的670个茅台酒专卖店和48家“个性化产品”客户,在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营销机构,以及一支经过精心选拔、悉心培养,具有较高思想素质、较强市场营销业务能力的企业营销队伍和执法打假队伍。

  此外,国酒人还为“八个营销”导入了“质量诚信、经营诚信、价格诚信、推介诚信”的高品位文化价值。如,在率先垂范恪守诚信的同时,组织全国茅台酒经销商集体宣誓,向社会作出“不卖假酒”的诚信承诺,不仅极为有效地提升了国酒茅台诚信企业的正面形象,而且对推进中国白酒市场营销活动步入“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以文化为动力”的轨道,产生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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