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表示接受海南工商道歉 对检测机构提出5个质疑(1)

2010-1-10 15:07:18 中国酒业新闻网 李亚彪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杭州1月8日专电 7日上午,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口市工商局抽检农夫山泉饮料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做出回应,接受海南工商道歉,同时对检测机构提出5个质疑。

  2010年1月6日,农夫山泉公司收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口市工商局抽检农夫山泉饮料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通报指出,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不当问题。为此,海南省工商局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农夫山泉、统一企业赔礼道歉;对在这一事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件中违反工作程序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认为,海南省工商局的调查过程是认真的。在获悉复检结果后,海南省工商局即开始积极消除影响,尽力挽救部门的形象和企业的损失。然而,农夫山泉至今未能从这一事件中的另一焦点涉事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获得任何说明。

  2009年10月中旬,海口市工商局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饮料进行专项抽查,随后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产品总砷含量超标。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将检验结果告知企业方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2月1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复检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饮料全部合格。前后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与猜测。

  农夫山泉认为,整个检测过程中仍有5个疑点尚未解开。

  疑点一:“检测失误”是怎么形成的?

  海口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显示,2009年10月17日,在灵山路万家隆超市抽取农夫果园检测用与备份用样品各3瓶,但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显示,送检样品仅1瓶。这既与《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规定应抽取6件产品作为检验用样品的规定不符,也与海口市工商局出具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中表明的检测用样品为3瓶的记录不符。检测部门仅收取1瓶样品进行检测,与日后的“检测失误”有何关系?

  疑点二:复检留样从何而来?

  2010年1月5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致海南省工商局的《关于接受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检测农夫山泉和统一饮料总砷超标结果误差的函》中提到,“技术中心高度重视,对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并对初检结果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而检测机构《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中“委托检验检疫项目和采用的检验检疫方法”一栏中特别注明:“样品仅够检测,没有留样。”那么,复检留样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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