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洪:权力太大 诱惑太大(3)

2010-1-20 14:37:42 新京报 评论(0人参与)

  受贿100余次超1300万

  乔洪在法庭上坦承自己当了几年老总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称他在位时权力太大,面临的诱惑也太大了。

  法院的审理结果却是另一番景象。遵义市中院认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在乔洪“出事”之后1个月,也就是2007年6月,季克良和袁仁国首次在京露面,参加有关茅台发展战略的发布会。他们只谈茅台发展,不谈乔洪事件。

  一位证券界人士认为,乔洪毕竟只是个人犯罪,不是像古井集团王效金那样的“窝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

  据媒体报道,2008年3月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秘书长廖建宇证实,对乔洪的调查已进入司法程序。而消息在各大媒体见报的当天,正值全国“两会”期间,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正在北京参加“两会”,他否认还有茅台其他中高层人员涉案。

  据一位在2008年10月参与此案开庭的人士介绍,乔洪在法庭上坦承自己当了几年老总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乔洪说,他在位时权力太大,面临的诱惑也太大了。

  2009年1月1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乔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其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其弟乔建华因受贿罪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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